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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拥护则弃权”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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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20:4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82岁的山西平顺县西沟村党总支副书记、全国女劳模申纪兰已连续参加十一届全国两会。去年两会,她“从未投过反对票”的话语在网上引起热议。昨天,申纪兰回应说,她是一个平平凡凡的农民,能当一届人大代表就了不得了,没想到连续当了十一届。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见证人,内心拥护的事,她就赞成,不拥护的,她就不投票。(3月10日《京华时报》)

    数十年来,申纪兰以“不投反对票”的方式,行使着那份“神圣的权力”。在人大代表个性愈发鲜明的今天,申氏的“低调信条”难免引来热议一片。作为“一个平平凡凡的农民”,申纪兰似乎仍旧无法平衡“荣誉”与“职责”:拥护则赞成、不拥护则弃权,唯其如此才算“合格代表”?于此,民众想必不会认同,制度本身更不会鼓励。在本该代民议政、据理力争的场合,摆出一副与人无争的“高姿态”。即便不算是对“人大”本身的误解,也无疑辜负了选民的信任和重托。

    投票表决,是代议制度存在的内在要求和有效实行的技术装置。人大代表负责任地行使表决权,是此项制度发挥最大作用的前提。在此过程中,“反对票”的价值不可小觑。一方面,不存在全知全能的提案人,故而凡“有待表决之事”都有犯错可能。通过认真审核、发现潜在失误。继而勇敢投票反对,如此才可有效降低错误概率;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天然代表不同人群利益。基于逻辑,既然并非每个提案都符合各方诉求,为了对身后的选民负责,人大代表理当坦然博弈、投下反对一票。

    诸多法律、决定,经由全国人大表决之后,获得通过才能付诸实行。此处,人大的意义,不仅在于聚合民意、赋予特定对象以合法性。亦在于发挥把关审核功能,淘汰不合理、非周全的提案。申纪兰,笃信“不投反对票”,实则削弱了人大制度全方位发挥效用的可能性。

    越多代表如此,劣质提案越容易“过关”——直至投票通过、凝结为国家意志,“错误决议”产生的负面影响巨大而深远。若代表们认定,一切“提案”皆无可指摘,那么表决制度还有何必要?故而,既然现有制度设计了投票一环,基于独立判断、理性考量而投的“反对票”,天然合情合理且不可或缺。

    以“弃权”当“反对”,想必有着自己心底的无奈。履职能力制约投票选择,自称“文化低,说不清楚”的申纪兰,难免对太多专业知识、提案表述不甚明了。在此情况下,投票倾向“保守”着实可以理解。只是,因“智识之缺”而“弃权”,与“不拥护”而“弃权”,终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履职心态。

    在很多代表看来,能参与两会已是无上荣耀。于是,始终以心潮澎湃的情绪,进京、鼓掌、拍照、投票……只是,当个人情感与职务权责混淆,沉浸于“了不得”的自豪之中却无所作为,不经意间已然不能尽心“代表人民”。任由私人情感凌驾职务要求之上,或许便是申纪兰们最大的过失。

(作者:蒋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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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23:04: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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