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30秒完成]
搜索
查看: 105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华中科技大学提高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6-10 16:3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择优培养一批基础扎实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造性人才,学校决定继续在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电子科学与技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06级普通本科生中选拔60名具有扎实的数理基础和英语基础的学生组成提高班,提高班授课实行全英语教学;在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6级普通本科生中选拔40名左右具有扎实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学生组成临床医学专业德语班,该班学制为六年,第一学年学习德语;





提高班是我校培养拔尖人才的基地,“因材施教”是提高班培养人才的特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理论基础宽厚扎实、知识机构合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从事跨学科综合研究和较高层次技术开发的优秀人才是提高班的培养目标。

一、设立范围

机械类专业提高班设立范围为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0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电气类专业提高班设立范围为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和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各专业2007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设立规模和时间

机械类专业提高班规模为60人,电气类专业提高班规模为30人,自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起设立。


三、隶属和管理

机械类专业提高班隶属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类专业提高班隶属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提高班日常管理工作由隶属学院负责,教务处在创新教育、因材施教及教学行政管理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

四、机械类专业提高班和电气类专业提高班的选拔和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提高班管理条例

校教字[1997]024号

(1997年7月11日公布)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提高班的科学管理,确保我校提高班学生的培养质量,以造就一批基础厚、口径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提高班学生从学习成绩优秀、智力水平高、具有较大学习潜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理工科新生(含保送生)中选拔,且以个人申请并通过选拔考试的办法择优录取。

第三条 提高班学生与同年录取的少年大学生一起编班,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由学校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四条 对提高班学生实行“两个打通”(即大电类宽口径打通培养和本科—硕士打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条 对提高班学生实行淘汰制。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出提高班学习:

1.一年级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5分,或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且平均成绩低于85分者;

2.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提高班继续学习者。

第六条 提高班学生可自愿申请退出提高班转入普通班学习,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其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课程衔接由原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解决。

第七条 提高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直攻硕士生筛选,直攻硕士生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愿意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者。直攻硕士生比例为80%,直攻硕士生名额由学校单独划拨。

第八条 直攻硕士生从第七学期开始学习硕士学位课程,原则上攻读原所在系有关学科,筛选下来的学生第八学期原则上分流回原所在系做学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 提高班在读学生,无论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凡申请到国外学习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提高班学生跨系、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时,若选课时间发生冲突,经申请批准,允许所选课程采取自学方式,课程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但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实践性环节。

第十一条 提高班学生第一学期的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按学校规定评定。其后直到本科毕业的各学期,按普通班人平均金额的两倍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提高班学生的单项奖和特优生名额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学习优秀生的评选比例,可适度放宽。提高班可参加全校优秀班级或先进集体的评定。

第十三条 提高班学生享受与学习特优生相同的借书和计算机上机待遇。

第十四条 转出或退出提高班的学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在提高班学习时,凡因使用难度高的教材单独命题考核之成绩,转出、退出或分流回系在记入成绩册时,应乘以1.1的系数。对于转出、退出或分流回系的提高班学生,各系应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创造充分发挥潜力和才能的条件,并加强个别指导和培养。

第十五条 对提高班学生实行导师制。提高班导师原则上由学生原所在系选派,导师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六条 提高班归属电信系管理,教务处在超常教育、因材施教及教学行政管理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为加强对提高班的管理,有效地实施因材施教,成立提高班工作办公室和教学指导小组。

提高班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分别由系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兼任),工作人员若干人,在归属系党、政领导下负责培养计划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提高班教学指导小组由学校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负责提高班的教学计划制订、教学研究、业务咨询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华中科技大学论坛 ( 琼ICP备10001196号-2 )

GMT+8, 2024-5-5 15:58 , Processed in 0.04565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