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7年武汉大学、华 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04、2005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表现良好,学有余力的2005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4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分及学位 1.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要求为50;辅修总学分要求为25。 2.修满规定课程达50学分或以上,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证,且符合开办专业学校关于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获开办专业学校颁发的第二专业学士或双学士学位证书(修读武汉大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该校要求)。 3. 修满规定课程达25学分或以上,且符合开办专业学校有关辅修要求的学生,可获由开办专业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不满辅修要求学分的学生,其修读课程成绩由开办专业学校转入学生所在学校,记入学籍档案。 三、报名程序及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200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在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202.114.32.17 ,进入后点击“网上报名辅修”栏,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 2.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07年3月7-9日到报名专业所在院(系)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凭缴费收据到报名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3.修读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2005级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07年3月7-9日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南三楼307)核实并缴费,教务处、财务处有关人员将在现场对报名学生办理缴费及相关手续。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4.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或学位的各2004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有关报名缴费时间、地点同2005级。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5.凡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习特优生学费减半。 四、有关教学安排 1.2005级学生凭“七校听课卡”熟悉上课地点并按课表到指定地点上课。 2.上课时间为双休日和暑假期间,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202.114.32.17,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007年“七校联合办学”开办专业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七校联合办学”开办专业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开办专业 | 辅修学 分要求 |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分要求 | 备注 | 武汉大学 | 广告学 | 25 | 50 | 修读第二 专业学士 学位、双 学位的学 生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应达到该校要求 | 金融学 | 经济学 | 市场营销 | 新闻学 | 生物科学 | 工商管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药学 |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 工程管理 | 华中科技大学 | 法学 | 25 | 50 | 修读第二 专业学士 学位、双 学位的学 生全国英语考试四级成绩应达到该校要求 |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英语 | 日语 | 德语 | 工商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建筑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华中师范大学 | 心理学 | 25 | 50 | 电子商务 | 武汉理工大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全国英语考试四级成绩应达到该校要求 | 工商管理 | 通信工程 | 华中农业大学 | 生物技术 | 25 | 50 | 园林 | 园艺 | 植物保护 |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5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市场营销 | 金融学 | 投资学 | 保险学 | 法学 | 英语(商贸方向) | 财政学(税收筹划方向) | 新闻学 | 会计学 | 行政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向) | 工商管理 | 电子商务 |
注:华中科技大学开办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开班人数为3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