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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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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1:4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培养具有浓厚学术兴趣、强烈创新意识并有志于投身光电信息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要求,我校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2016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学习优异且极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一、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是国家高等教育改革首批17个试点学院之一,是华中地区唯一的试点学院。学院现有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光学工程”和二级学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一级学科“光学工程”在2012年的学科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

  学院现有教授46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70人,其中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7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3人。同时,学院和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联合建设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国家实验室的师资队伍群对学院人才培养形成了有力支撑,包括8名兼职院士、3名“973”首席科学家等强大师资形成了人才培养的合力。另外,学院还建有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

  学院拥有一流的教育教学资源。2003年学院成为教育部和科技部两部委联合授予的第一批9个“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之一,2007年获批教育部“面向群体创新人才互动式培养实验区,2011年获批建设国家试点学院。试点学院建立以来,努力贯彻和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系列化核心课程建设为核心,以自主学习为导向,以学生的能力培养为标志,通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理科高中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高中阶段综合成绩年级排名前10%;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招生计划人数50人。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3月28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测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认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16年4月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光电信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2)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3)测试安排

  笔试+面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领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测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考生最终入围资格,并分别给予入围考生A、B、C三档不同优惠幅度。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光电信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4.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专业填报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且专业需服从安排。

  A档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20分,学校将予以录取。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0人。

  B档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40分,学校将予以录取。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0人。

  C档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60分,学校将予以录取。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8724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光电信息学院网址:http://oei.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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